各市、州统计局,省级各部门人事处(职改办):
2009年全国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仍将在全国其他省、区进行,鉴于四川实际情况,暂不参加试点工作,继续按现行评审办法开展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材料要求
(一)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,必须真实、可靠、无误。
(二)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。
1、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9份(2份原件,其余7份可为复印件);
2、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”一式9份。内容主要包括担任统计师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、学识水平、专业能力、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。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;
3、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9份;
4、任现职以来,所拟定、撰写论文(著作)或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(必备)、规章制度和中长期统计工作规划、大型的专业方案及获奖证明等业绩、成果材料各1份。以上材料如系复印件,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;
5、最高学历证书、中级资格证书、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、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。
二、申报人员凡符合免试外语、职称计算机条件的,需提供有关证明。
三、报送时间:2009年6月底前
联系人:席一平 电话:028—87042708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