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电子标准院关于公布电子信息领域人才培养合作单位名单的通知》电标培训函〔2022〕222号,经过自主申报与严格的专家评审,学校成功入选国家电子信息领域人才培养合作单位。
下一步,学校将以《大数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》等4项行业标准和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从业人员能力要求》团体标准等为支撑,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才的培训、推广、宣传等工作,为社会积极提供信息技术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,为推进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不断贡献力量。